通知公告2016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

关于做好级秋入学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80号)文件精神,现将级秋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级秋季入学,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2、级秋季入学的以下几类研究生可申请“专项学业奖学金(博/硕)”:“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

二、评选要求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等情形。

三、操作流程

1、学生系统申请阶段:11月25日-12月6日。具体方式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助-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奖学金申请-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区分硕、博)。

2、院系评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院系系统审核阶段:11月25日-12月8日。

4、院系请于12月9日前将汇总表(附件)的电子版上传至研工部任务平台。

四、其它

具有专项/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研究生老生,请按照本次申请工作进行。同时,请院系在系统审核及报送汇总表时予以备注。

附件1:浙江大学级秋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院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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