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华宇软件、长安汽车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015年4月2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华宇软件: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华宇软件自 2015年3月9日起停牌;及《长安汽车: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长安汽车自 2015年3月9日起停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日起,对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华宇软件(代码:)""长安汽车(代码:)"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